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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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14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王武龙会长,陈杰副秘书长一行来中心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匡竹述,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永安,中心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军,办公室,综合信息处负责人等参加了调研和座谈会议。王会长一行首先视察了中心工作环境和机房、档案室等硬件软件建设情况,亲切地慰问了中心各处室员工,对中心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员工热情饱满的精神面貌,“用心做事,用情做人”的组织文化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此次调研目的是听取湖南省代表性的咨询单位对中咨协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座谈会由我省工程咨询协会焦秀兰会长主持。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湘潭工程咨询公司、长沙金智工程咨询公司的负责人也参加了座谈会。
中心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军向调研组就中心的基本情况和单位资质、经营业绩、人才队伍建设、咨询质量、组织文化建设等各方面成绩进行了汇报。但是我们在业务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普遍的问题。
一是咨询市场监管不统一,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目前,咨询成果的好坏,只有评优而未限劣,没有建立整个行业的统计系统和考核系统,缺乏监管,没有明确不同级别资质可以从事工程咨询的规模、范围及外地机构备案等规定,行业进入门槛低。导致低价竞争,市场混乱,无法保证咨询质量,达到优质优价。在这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前期下,咨询企业的竞争更多的是服务价格的竞争,而缺乏核心技术的竞争,
二是收费标准十几年未变,不适用当前物价水平。当前,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仍执行国家计委1999年1283号文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时过十四年,咨询收费标准一直未变,而成本费上涨压力很大。近几年新开张的业务产品(如: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规划咨询、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没有制定收费标准。
三是社会上对工程咨询认识不够,存在误区。工程咨询业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国家建立了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体系。涉及投资建设管理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等。涉及有关工程咨询业的行政法规 包括:《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涉及有关工程咨询业的部门规章包括:工程咨询的管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评估、工程设计和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等。
但是在所有法律法规中对工程咨询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一直未明确。如《建筑法》及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承发包、工程监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建设活动必须要遵循“先咨询,后决策”,导致有人质疑工程咨询没有法律程序,是加重企业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咨询业务的开展,影响了项目审批、核准、影响了投资建设全局。
接着,刘军总经济师代表中心提出咨询行业及咨询协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加快行业立法和出台行业内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工程咨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仅有工程咨询单位和注册咨询工程师两项资质的管理办法,都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部级令,其他老的已废止,新的未出台,这种状况下对咨询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行业早日立法,前期可只针对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进行立法,然后在逐步修订完善。对不同级别资质能从事的工程咨询的项目规模和范围进行严格规定,严禁超资质承揽咨询业务。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新业务纳入标准内。希望中咨协能够将广大会员和全行业关心的《工程咨询管理条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等行业立法尽快向前推进,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为工程咨询企业健康发展、有序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2、建立工程咨询业统计系统和考核系统。目前,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资质违规挂靠、越级承揽业务,出卖资质、图章、违法违规收取管理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建议中咨协会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咨询业统计系统和考核系统,开展执业检查,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采取限期整改、信用档案扣分、禁止承揽新项目等措施,并与单位资质升降级挂钩。建立跨省从事咨询业务资质审查和准入备案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对特别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咨询机构予以清退,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3、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加强研究在新形势下,工程咨询业如何抓住机遇、用好机遇、符合政策要求,加快咨询事业发展,并对各地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进行总结,及时出台行业指导性文件。为咨询机构规范执业提供参考,解决会员在咨询业务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行业的整体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4、完善会员管理制度。中咨协会可对入会要求尽量放宽,不设门槛,只要取得了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有入会需求的都可以成为会员,尽量扩大中咨协会的覆盖面,以便更好的指导和管理咨询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更多地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另外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湘潭工程咨询公司,长沙金智工程咨询公司也分别汇报,对工程咨询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发展对策和建议积极发言,气氛热烈,反映了咨询人士的共同心声和诉求。
1、迫切希望政府认识其行业的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普及咨询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国家不咨询就决策的项目并不少见,许多民营投资不找咨询单位,国家投资项目不咨询就上马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我们的可研报告大都成了可批性报告,很少有前期研究结论不可行的可研报告,个别项目明知不可行还要违心的说行。
2、项目前期咨询收费困难。承担各行业的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收费水平较低,或因承担了相关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而被优惠减免。不正当的恶性压价竞争、业主强行打折现象比较普遍,实际收费率偏低,同时由于恶性竞争和忽视行业整体利益也导致了现在行业凝聚力不高。为保证咨询行业合理的价格水平,建议修订《国家计委1999年1283号文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避免出现因低价或无序竞争导致的工作质量下降、粗制滥造现象,保护国家、建设方及行业的利益。
3、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应明确个级别资质承接咨询业务的项目级别。咨询资质等级对应可以咨询的项目等级规定不清楚,以至于各个级别资质均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承接资质允许行业的任何项目。导致资质等级的设置与咨询项目的承接范围脱节,不利于保证咨询质量,也不利于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建议参考设计资质的做法。
4、建议国家着力培养和支持社会责任感强、综合实力强、专业配置齐全、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咨询单位,以扩大行业影响力。复合型、外向型、开拓型人才是各个咨询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咨询成果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咨询企业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人才培养放在战略的高度来考虑,要大力进行继续教育。
王武龙会长表示,此次对咨询单位的走访调研,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宗旨,广泛地听取和收集了各咨询单位的意见和心声,中咨协会将至力在多方面支持和帮助我国工程咨询业发展,如向商务部提供筛选的工程咨询行业优秀企业短名单,实现工程咨询“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此外,将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在政府和会员中起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代表整个工程咨询业的利益,帮助工程咨询业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实现行业实力整体提升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