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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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从省直机关工委传来喜讯,湘直发(2012)8号文《关于表彰2012届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授予我单位“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11月15日下午,省直工委委员杨勇权、省直纪工委副书记邓菊、省直工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新宇一行到我中心检查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工作情况。检查组在中心二会议室听取了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台账、发问卷”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杨勇权委员在检查结束时以“虔诚谋划、统筹设计、整体推进”12字高度评价了中心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的突出亮点,对中心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匡竹述、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杨龙昭、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果雄、各支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汇报会。
匡竹述主任代表中心党委对检查组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检查组介绍了中心概况及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成效。他说,2010年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后,中心党委明确提出了保持“省直文明单位”、争创“省直文明标兵单位”的目标,始终将文明创建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打造“智力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环境美好型”五型单位,确保单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多次受到省级和省直系统的奖励和表彰。
检查组听取完汇报,考察了中心文明创建宣传展示栏,查验了中心创建文明标兵单位的各项活动资料,并抽取20名职工代表进行了问卷考试。检查组对中心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邓菊副书记认为,中心在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活动中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创先争优、中心组学习等相关台账资料做到了分类归档、条目清晰,台账规范、内容翔实,文件、通知齐全,达到了创建要求,她建议今后在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要让学习能够持续持久下去。
罗新宇副部长提到,2010年他来过咨询中心,如今感觉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特色有3个“更加”,一是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二是主题创建更有特色;三是创建成效更加显著。
杨勇权委员表示,做为文明创建的工作部门来到这里,他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一走进来就感觉到中心文明创建氛围浓、精神状态好,职工非常自信,班子凝聚力强。他认为敢于申报本身就是一种自信的表现,是单位软实力的提升。他还指出,文明创建只是一支抓手、一种载体、一个平台,文明标兵单位不是终极状态,希望中心以后长期坚持、注重积累、不断提升。
附: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条件:
凡是评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均可申报评选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单位除必须具备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工作实绩,位于本系统前列,并在全省同行业处于较突出的位置。
(二)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造过对全省或省直机关有指导意义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