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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Trends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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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咨询质量,中心于2011年4月发布了《咨询报告节能篇及相关章节编写要求》。
对《暂行办法》中规定项目综合能耗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两类项目的工程咨询文本,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专篇的设计依据、节能措施、项目综合能耗计算、项目能效水平指标计算和比较(标准、先进、同类项目)及说明等编写的内容和深度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咨询报告中与节能相关章节的工艺与设备选择,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与场内运输,建筑方案设计,给排水、供配电、动力、空调通风、自动控制等方面的编写内容及深度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同时,对《暂行办法》要求只填写节能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其咨询报告节能篇的编写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