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 Trends
S346金桥至风石堰公路改建工程境影响评价

2015-08-0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S346金桥至风石堰公路改建工程

2、工程概要
拟建项目位于衡阳市祁东县金桥镇与风石堰镇之间。路线起于祁东县与衡南县交界处,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西南延伸,利用现有金龙桥跨越白河,在金桥镇北侧与G234平交后利用Y936走廊带拓宽改建向西延伸,在年塘村附近与S002平交后路线继续向西延伸,与S218改线段并行向西延伸双桥镇,于双桥镇以东北侧通过,与县道X087交叉后向西北方向延伸,利用现有桥孔下穿湘桂铁路复线(客运专线)继续向北,于风石堰镇以西下穿湘桂铁路与G322平交后,沿现状老路向北接S346马杜桥乡荷叶坳至风石堰镇段结束,终点桩号K30+060.246。路线长约30.06km,新建路段约22.31km新建段,利用老路走廊改造段7.75km。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20161-20181月。

(二)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工程的实施将是完善路网结构,提升道路等级的需要;是破解交通瓶颈,提高道路通达性的需要;是加强乡镇联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新农村建设,落实“交通扶贫战略”的需要。

b)本项目永久性占用土地数量为60.12ha,主要以老路、耕地、林地为主。本工程推荐方案沿线需拆迁建筑物14222m2,由于涉及征地拆迁,对居民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做好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中的植被、人工林及动物的活动影响较大,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土地占用、机械施工、地基开挖、堆填土方、废弃物排放、扬尘及噪音等。工程的建设对局部的生态有一定影响,但对整体的生态影响较小。
  b)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各项生态恢复措施的实施可以弥补本工程永久占地损失的生物量,公路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产生影响。
营运期对陆生动物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动物生境丧失及生境片段化对动物的影响、拟建公路对动物阻隔的影响、环境污染对动物的影响和交通致死对动物的影响四个方面。

总体来说,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受到的影响可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促进恢复重建予以降低。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未完工路面、堆场产生的扬尘,水泥及砂石等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少量沥青摊铺烟气以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等。但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污染也将随之结束。
  b)营运期

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及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营运期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源,且属于流动污染源,对环境空气影响仅局限于道路沿线20m范围内,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污染影响较小。为防范和减是汽车尾气污染物及道路扬尘的污染影响,可结合景观绿化设计,选择有吸附或净化能力的灌木、乔木种植多层次绿化带。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白天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40m范围内,夜间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80m范围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对50m范围内分布有集中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的施工场地应设临时的隔声屏障,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06:00)停止施工;车辆经过50m内有成片的居民时限速、禁鸣;施工场地的布设应尽量避开居民区等。
  b)营运期
  营运期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影响随距离的增大而衰减变小。随着年份的增加,各道路车流量的增加,昼间、夜间的预测噪声值随之增加。为保障沿线居民生活质量,减缓工程交通噪声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全线各超标敏感点路段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在有敏感点的路段设置限速、禁鸣、加强绿化等,将交通噪声的影响降到允许范围内。
  5、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期含油生产废水、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体的影响。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农田的灌溉,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所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渣处理,用于项目施工场地降尘和施工机械的清洗,不外排。
  b)营运期
  营运期路面雨水径流会对周边水体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路面径流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石油类和SS,路面冲刷物的浓度集中在降水初期,降水15min内污染物随降水时间增加浓度增大,随后逐渐减小,路面径流雨水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雨水受纳水体造成污染。
  6、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行驶车辆沿途的废弃物。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工程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工程营运期事故风险主要来自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危险品的外泄,对环境造成污染事故。在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后,可将事故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产生的影响大大降低。

(三)环境保护措施
  1、社会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建议由祁东县政府、祁东县交通运输局组成本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承担本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事项。
  b)在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现未勘探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等),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现可移动文物(包括各时代生活、生产等实物),应当主动上交给国家,不得占为已有。
c
)对因拟建公路建设占用或毁坏的地方道路进行改移或防护处理,并进行路面的恢复及绿化;对毁坏的电力系统,及时采取改移、升高杆塔、设涵跨越或从通道等结构物下通过等措施进行恢复。
d)施工现场悬挂施工标牌,施工单位应配备12名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
2、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做好高填深挖路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b)施工过程中禁止额外占用耕地,路基路面工程和取、弃土石期间也不允许超出规定的征地范围。
c)各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同时在沿线做好道路绿化工作。
d)路基施工、取土场施工前,应将占用农用地的表土层(其中耕地约40~100cm厚,林地约15~60cm厚,即土壤耕作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
e)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f)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猎捕野生动物。
g)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施工期
施工场地进行定期养护、清扫、洒水,保证其良好的路况。
对堆场加强管理,在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网),并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必要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以使材料稳定。
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必需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或降尘措施。
粉状建筑材料运输时,应选择沿线敏感点少的路段。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抽样监测(主要监测TSP),视监测结果采取加强洒水强度(主要是洒水次数)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间,当地环保局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降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减少各种环境纠纷。
  b)营运期
结合当地生态建设,在靠近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既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镇政府、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批城镇开发建设规划时,在公路红线两侧35m范围内不宜批准新修建学校、医院等建筑。
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减少路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实施营运期环境空气监测计划。
  4、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施工期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保养、车辆减速、避免使用高音喇叭、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栏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
  b)营运期
 对全线各超标敏感点路段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在有敏感点的路段加强绿化,设置隔声窗等,将交通噪声的影响降到允许范围内。
  同时,项目营运期在敏感点路段应限制车速,同时加强管理,禁止鸣笛,并在道路两侧密植乔灌木。
  5、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施工期
  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机械的清洗,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旱地的灌溉,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b)营运期

装载煤、石灰、水泥、土方等易起尘的散货,必须加蓬覆盖后才能上桥行驶,防止撒落的材料经雨水冲刷后造成水体污染。

为避免路面径流直接排入农田或水体,路侧排水沟不得直接通向农田或水体。

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6、固体废弃物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设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站),设专人负责清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公路通车后,经过公路的司乘人员将产生废纸、废塑料袋、盒、烟蒂等生活垃圾。建议对经过公路的司乘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树立宣传标语,同时采用分路段到负责人的方式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祁东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3-2030)、《祁东县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拟建工程建成后,能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沿线的交通条件。工程建设对加强沿线乡镇联接、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本工程线位布设合理,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从环境角度评价,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相关的常住居民和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a)是否赞成本工程建设;
   b)是否赞同本工程选线;
   c)公众对该工程征地拆迁意见;
   d)公众对于该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e)公众对于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公众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以便意见反馈。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在环境影响评价网站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公众如有疑问,可致电以下部门咨询:
1
、建设单位

1)名称: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2)邮政编码:421600

3)通信地址: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4)联系人:贺启凤

5)联系电话:18627658922

2、评价单位

1)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邮政编码:410016;

3)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二楼2010

4)联系人:蒋定坤

5)联系电话:0731-8451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