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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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说明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受湖南省人民医院委托,开展湖南省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和健康管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二、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和健康管理中心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河西梅溪湖片区(原望城县天顶乡燕联村),用地西临麓虹路(平川路)。总用地面积约11999.9m2,总建筑面积约48059m2,用地规划为健康管理中心、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两栋建筑,其中健康管理中心为一栋10F的主楼和4F裙楼,建筑高度42.3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为一栋15F的主楼和2F裙楼,建筑高度57.9m。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计容面积11849m2(不含地下车库),包括临床技能模拟中心、教学用房、培训用房、报告厅、学员宿舍、食堂和设备用房等;健康管理中心计容建筑面积18149m2,包括健康体检、咨询、康复门诊、康复病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工程设计总工期约2年,预计于2017年10月建成。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a)水环境影响
项目区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营运期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BOD5、COD、SS、氨氮及粪大肠细菌群等。项目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麓虹路路沿线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产生医院污水进入院内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特殊废水须经预处理后方能进入医疗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长沙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该区域城市污水将纳于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湘江,对评价区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b)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区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基建扬尘,施工基建扬尘可能会使周边居民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影响。因此,在项目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粉尘与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长环发【2013】24号】,落实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或减小项目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区内所用能源为电力、管道天然气,从源头上控制了燃料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的污染。车库尾气排口设于绿化带当中,排风口不朝向敏感点,远离人群活动场所;食堂餐厨油烟废气由排气竖井从裙楼屋顶排放;发电机排烟系统经发电机房排烟通道至地面绿化带排气亭排放;医疗废水处理站产生恶臭通过除臭装置处理后外排;锅炉烟气经过专业通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c)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期施工管理,在夜晚22h至翌日6h应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环保局经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在项目施工阶段应尽量将高噪声施工机械或者设备布置在东面远离幼儿园和集中居民区一侧,合理安排项目区西侧的建筑施工工期,必要时在西侧临近快乐成长艺术幼儿园、岳麓区东方苗苗幼儿园及上柏家堂社区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施工机械噪声对幼儿园和临近居民区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噪声扰民纠纷。
项目配套水泵、通风设备、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等较大噪声源设备全部置于地下层,设置单独的设备间,其设置位置应与地面主体建筑错位,防止设备振动噪声直接影响地面主体建筑,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消声措施。冷却塔设置于健康管理中心裙楼屋顶,冷却塔设置消声导流罩,并在基础下加弹减震器或橡胶减震器,冷却塔设置尽量远离住院部,并且在靠近中央空调冷却塔一侧住院部相应楼层安装隔声窗,减小中央空调冷却塔对住院部声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麓虹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区有一定影响,为减少交通道路车辆运行对项目区声环境的影响,靠麓虹路一侧加强沿街的绿化,道路与项目之间和项目内多种植较高大的阔叶常青树种。
d)固废影响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全部分类收集,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后,置于专用临时储存柜(箱)中,送院内拟建的医疗废物间暂时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长沙瀚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泥池内经干化消毒浓缩后,与医疗废物一起交由长沙瀚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送拟建的生活垃圾房暂存,然后交由岳麓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0)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处理,统一交由长沙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理。项目区内产生的垃圾经分类和定期及时清理后,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
四、综合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和选址合理,配套设施布置方位合理,产排污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全省全科医生培训活动的开展,确保国家规划整体目标和湖南省实施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梅溪湖片区的医疗卫生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其施工期和营运期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影响。通过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到“三同时”,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允许程度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1)名称:湖南省人民医院
2)通信地址:芙蓉区解放西路61号
3)联系人:陈百其
4)联系电话:13637478752
2、评价单位
1)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2楼
3)联系人:蒋定坤
4)联系电话:073184517845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