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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持编制的《安乡县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获国家批复
作者:节能环资咨询部 来源: 浏览:2054 次

2016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其中,我中心主持编制的《安乡县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位列其中,获得国家批复。

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国家要求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资源节约效益、环境友好水平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中心主持编制的《安乡县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拟规划实施51个重点支撑项目,估算总投资83.18亿元。主要介绍了安乡县社会、经济、产业、资源和环境等基本情况,阐述了安乡县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工作基础,分析了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创建工作的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构建了主要循环链条建设等。

 

截至目前,我省共获批的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有长沙市、娄底市、资兴市、安化县和安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