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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52、S336线泸溪白沙-辰溪潭湾(泸溪段)公路工程
作者: 时间:2014/1/22 来源: 浏览:8448 次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省道S252S336线泸溪白沙-辰溪潭湾(泸溪段)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泸溪县白辰公路改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项目K2+700~K18+500改扩建;K0+000~K2+700段、K18+500~K30+092.177段为新建公路。

本项目的路线走廊带总体呈南北走向,项目路线起于在建G319泸溪白沙至武溪段公路(一级公路)K2+445处,止于与辰溪交界的马子桥处,路线长30.092km。改扩建路段为K2+700~K18+500,原县道X041,长15.8km,全线老路利用率为52.6%

项目主要控制点有:红土溪、辛女溪、麻溪口、桃子坳、浦市镇。

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本项目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共需开挖土石方61.49m3,填方量52.17m3(包括表土2.41m3),弃渣总量12.64m3,需借方3.31m3(从取土场取土)。项目大桥365m/3座、中桥150/2座、小桥90m/6座,路线平面交叉19处、立体交叉1处。

项目总投资25734.7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855.2万元,项目资金筹措共分3个部分,其中交通补助资金12447.60万元、自筹1092.14万元、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贷款8400万元。计划于201312月开工建设,201612月建成通车,施工期3年。

本项目不设服务区、管理处和管养工区。

2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各监测点NO2TSP的日均浓度均符合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W1监测断面内各监测因子的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W2~W5监测断面内各监测因子的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公路段辛女溪、麻溪及其沅江水质较好。

项目各敏感点昼、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公路经过的地貌单元主要为山地地貌,公路沿途的生态环境状况,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线路沿线现有的建群树种为杉木林,线路沿线多以马尾松林、杉木林、油桐、乌桕为主,动物以常见的蛇类、蛙类、鼠类以及鸟类为主。

3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 3.1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

拟建公路施工对沿线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管理、保护措施,如施工生活垃圾妥善处理,施工建筑材料妥善保存堆放,将施工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租用现有民房、设置旱厕,可避免或减小对沿线水体的影响。水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a)散体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蓬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以防止散体物料随径流冲刷至水体;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篷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b)对于跨水桥梁严禁将施工废物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区附近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用以疏导施工废水,排水沟土质边坡及时夯实;临河一侧设置截水沟和沉淀池。

c)施工营地、表土堆存场、弃渣场不得建设在河道内侧及敏感水域段,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排入附近农灌渠。建议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公路附近现有的民房或设置旱厕,粪便尿液等直接由当地农民转运作农肥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d)结合泸溪县自来水厂现有监测设备,加强项目施工期特征污染物SS、石油类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需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e)敏感水域段及河流两岸100m内不得设置混凝土预制构件厂,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也不得取土和弃渣。 

f)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的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g)对于特殊敏感水域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同时做好地面径流的截流和导排工作,结合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按照“上截下拦”原则,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在路堑开挖上边坡设置截水沟,在回填路基外侧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回填路基成型后,在路堤边坡坡脚设置排水措施;路堑边坡成型后,在新形成的边坡坡脚及时落实路基排水边沟,截排水沟接道路侧的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道路侧涵洞,降低地面径流排放对敏感水域的影响。

h)由于项目沿线周边有泸溪县一级及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防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产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风险环境污染对下游泸溪县城市自来水取水水质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风险污染,需在敏感水域段提高桥梁的防撞设计等级,加强沿线桥梁两侧护拦的防撞强度设计,并在本项目涉及的沅江一级、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段设置限速警示标志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并附泸溪县自来水厂和泸溪县环境保护局事故联系电话,确保路面靠沅江一侧防护拦强度能够满足避免发生事故的车辆坠入河流的强度要求,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相关单位能够得到及时通知;在本项目涉及的沅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路涵洞上游两侧设置应急事故池,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25m3,应急事故池与排水沟相接,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事故废水能够得到及时收集。

3.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影响是短期暂时的,但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为尽量减缓施工扬尘的影响,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拟改建公路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如下:

a)建议结合当地生态建设,在靠近公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公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b)对公路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维护,减少路面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3声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范围白天最大可能达到距施工场地70m的区域,而夜间则可能达到距施工场地281m范围。建议施工期间合理安排各种施工机械操作的时间,同时应文明施工,并与当地政府沟通,以取得村民的理解。根据预测,11个敏感点预测结果中,所有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均全部达标。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如下:

a)施工期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或采取降噪措施。做好运输筑路材料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的噪声级维持在最低水平。

b)工程运营后,建议采用加强沿线乔木绿化,在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和减速、禁鸣标志。

c)营运期间加强拟建公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3.4固废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运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剩余建筑垃圾与弃土一起运至弃渣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如下:

a)施工期间的建筑垃圾,首先应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对施工的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回用,若不能回用,尽快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最近的弃渣场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

b)营运期建议对通过公路的司乘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同时在公路路段采用分路段到责任人的方式对沿线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减少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c)营运期间继续做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植被的恢复工作,针对公路经过路段部分区域水土流失现象较严重情况,加大对拟建线路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和监管工作,定期对其环境脆弱区进行检查修复,避免出现较大的水土流失现象。注意公路两旁的绿化。建议在公路两侧种植长绿灌木和乔木等对污染气体有良好吸收作用的树种,并考虑树种之间的优化配置。

3.5社会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a)社会环境影响

1)工程永久占地导致被占用耕地丧失了原有的农业产出能力,从而对当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有一定影响。对于直接被占用农田的农户,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需采取有效措施直接对农户进行补偿。

2)本工程征地拆迁,将会对被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征地工作,做到补偿合理及时到位,积极带动和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多种经营,主动的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培训,积极的为失地村民在公路养护班内谋取合适的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积极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等一系列措施,将保障被征地拆迁户的生活质量不下降,保障沿线居民工农业生产、生活水平的不降低。

3)本工程除永久占地外,弃渣场、施工临建区、施工便道、表土临时堆放点等临时工程会占用部分土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临时占地视具体情况可改造为农业或林业用地,通过施工迹地恢复措施后,临时占地对占地区土地利用的不影响可得到有效改善。

4)本项目已完成项目沿线压覆矿查询工作,该路段未压覆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矿产资源开发的不利影响较小。

b)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作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施工期加强对路线周边的泸溪·沅水风景名胜区的景点保护。

2)营运期间做好环境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使公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公路主体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道工程畅通,以提供人民的出行方便、工作方便。

3.6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a)生态环境影响

1)本项目永久占地数量合理,符合公路总体用地指标。拟建公路永久占地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有一定的影响。拟建项目临时用地主要占用了林地和草地,对拟建公路沿线植被资源有一定影响,施工后可以通过合理的恢复措施将其影响减少。

2)施工将破坏沿线植被,影响农业生产,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总体而言,拟建项目对评价区域内生物量和生产力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损失量不大,是区域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

3)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受公路建设影响的野生动物主要为适应农耕地和居民点栖息的种类,公路建设对区域现有动物种群数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导致动物多样性降低。

b)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作好植被保护和恢复工作,特别是工程取弃土场实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和植被复垦措施;按照“占一补一”原则,作好拟建项目沿线的绿化工作。

2)营运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继续做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植被的恢复工作。

4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及发放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发放个人调查问卷50份,共回收50份有效答卷,团体意见发放7份,回收7份。网上公示及报纸公示发布后截止20131224日未收到公众的反馈信息。。

从以上调查汇总可以看出,政府及居民对公路的建设均持积极支持态度,认为公路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及居民个体长远利益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公众调查意见表结果显示,群众最关心拆迁安置的补偿政策,在下步工作中业主单位需做好本项目的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把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减小纠纷,确保移民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同时将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程度。

5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

本项目K6+400~K8+600K12+700~K13+900K18+300~K19+200等路段靠近沅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其路基位于沅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陆域保护范围内,距沅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最近处约50m,其环境较为敏感,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制约性因素。

通过提高该路段的防撞设计等级、配套风险污染事故收集池、在沅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警示标志,并附泸溪县自来水厂和泸溪县环境保护局事故联系电话等措施,可有效防止风险污染对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6环保投资

根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环保措施建议,本项目总投资25734.76万元,项目总环保投资约为2203.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6%。扣除水保投资1516.8万元后,本工程环保投资估算68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7%

7综合结论

省道S252S336线泸溪白沙-辰溪潭湾(泸溪段)公路工程的建设是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脱贫致富和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需要;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促进城市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符合湖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符合《泸溪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对提高区域路网技术等级,改善区域路网结构和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拟建公路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对沿线地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等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减缓和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营运产生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与减缓的,从环境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8建议

a)建议建设单位通过沿线各级政府,加强与被征地拆迁的村组、农户沟通,对被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加强对沿线拆迁户的安置工作,不仅要保证他们有房住,更要保证他们在失去土地后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积极引导他们从事第三产业,努力保证征地拆迁户的生活质量不因公路的建设而降低。

c)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d)在敏感水域段不能设置施工营地、表土堆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