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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桂东支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作者: 时间:2018/2/14 来源: 浏览:16299 次

 一、发布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二、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桂东支线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桂东支线工程位于株洲市和郴州市,管道起自炎陵末站,经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垄溪乡、水口镇、中村瑶族乡,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到达桂东末站,管线全长79km,管径为219.1mm,管道输气设计规模为0.89×108Nm3/a,设计压力6.3Mpa。全线新建工艺站场1座(桂东末站),改造工艺站场1座(炎陵末站,属“衡南-炎陵”管道);全线设阴极保护站2座,与输气站合建;沿线共设线路截断阀室3座。项目计划工期10个月,总投资约为30727.97万元。

三、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地面开挖、回填、土石堆放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管道焊接防腐废气,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上述废气排放将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这种污染是短暂的,工程结束后将随之消失。对施工场地、运输线路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期扬尘量的产生。施工车辆及机械加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尾气排放满足国家相应标准。

b)运营期:营运期正常工况仅桂东末站排放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2.0mg/m3标准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非正常生产情况即分离器检修、清管作业、更换滤芯或事故排放情况。更换滤芯、检修时,会有一定量天然气排放。废气将通过站场外15m高,内径150mm的放空管放空,天然气密度较轻,但对每个敏感点来说,从落地浓度达到最大到稀释达标,一般不会超过3~5min,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会更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站场和阀室施工废水、管道清管废水、管线工程顶管施工泥浆水、管线穿越河流溪沟处开挖围堰废水。施工人员生活一般依托当地的农居,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般为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于农灌或林灌,无民房依托时则在营地内设临时旱厕,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用作农家肥,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站场及阀室四周设置集雨沟及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可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或周围灌溉。管道清管、试压废水需做好收集和排放工作,一般可通过简易沉淀后就近综合利用或直接排放。管线工程顶管施工泥浆水严格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泥浆采用泥浆池干化处理后,因其产生量小,可将其用于洼地回填或沟坎砌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b)运营期:营运期间站场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场内绿化浇洒、道路洒水,对外界水环境的影响很小。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桂东末站清管作业时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管道汇集后,排至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内部绿化、洒水等。场地冲洗废水汇入站场内排水沟,经管网收集后送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如挖掘机、推土机、轮式装载车、起重机、冲击式钻机、柴油发电机组等,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设备及时维修和保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排放量。施工过程中会对村庄居民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影响,应做好同居民的沟通、补偿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b)运营期: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各工艺站场设备,包括分离器、调压设备、放空系统等,放空系统噪声在检修或紧急事故状态下产生。各站场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敏感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周围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非正常工况下,放空系统噪声在距离100m处其噪声贡献值即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农村地区“夜间突发噪声”标准(60dB(A))的要求。炎陵末站东侧约60m有10户居民,放空立管噪声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检修放空,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并在放空前及时告知周围居民并做好沟通工作。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a)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程弃渣、废弃泥浆和施工废料等。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处置,若无依托时,施工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理。废弃泥浆经干化后回用。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

b)运营期: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管粉末和过滤器检修粉末、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污泥、机修废油、隔油池和排污罐沉渣。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清管粉末、分离器检修粉末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收集后送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分离器检修时更换的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厂家回收。隔油池、排污罐产生少量沉渣,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将产生少量机修废油,均属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定期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贮运时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危险固废贮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输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选址选线较合理。项目实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相关的常住居民和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a)是否赞成本项目建设;

b)公众对该工程建设选址选线的意见;

c)公众对于该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d)公众对于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公众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以便意见反馈。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在环境影响评价网站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公众如有疑问,可致电以下部门咨询:

1、建设单位

1)名称: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2)联系人:易总

3)联系电话:15084730827

2、评价单位

1)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联系人:龙工

3)联系电话:0731-84517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