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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时间:2020/10/10 来源: 浏览:22118 次

一、发布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随着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在后续完善或调整。本回顾评价第一次公示已经由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完成,现对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二、项目概况
项目的名称: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概要:本次工作内容是对怀化市范围内水电开发历史较早,未开展水电开发规划影响评价的流域,组织开展流域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评价所称流域包括怀化市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2个区、县域内的85条河流,其分别为洞庭溪、乌溪、大晏溪、活水溪、杨溪、枹木溪、万羊溪、蒋家冲溪、龙门河、车皮溪、思蒙溪、大水溪、松溪、双岔溪、高明溪、母溪河、圭洞溪、小龙江、葛竹坪溪、响溪、溪口江、狗皮溪、四都河、宝照溪、溆水、会同河、猫儿江、广坪河、一都河、大坪江、二都河、江抱溪、九溪江、翁桃溪、鸬鹚江、若水溪、曲水溪、马鞍溪、四八坪溪、地灵溪、滑石江、大洞溪、白泥江、渠水、毫罗溪、老鸭溪、瀑溪、四乡河、辰水、地脚溪、舞水、甘棠溪、平溪、铜锣溪、西溪、落河溪、中和溪、梭溪溪、杨溪河、对江溪、龙盘江、通道河、五郎溪、双江河、便水溪、黄寨河、细米溪、猛洞河、青叶树溪、牙屯堡河、碧涌溪、石牛河、梨洞溪、平溪、龙岩江、大泥溪、鸭梨江、木兰溪、杨村溪、八仙溪、花桥溪、浆溪 、泸阳溪、平等河、五龙溪等。目前,85条河流中已开发了多个水电站项目,这些水电站项目作为各河流的梯级开发项目,已对所在河流及流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影响。
本回顾性评价通过对流域内各水电站项目建设概况及营运现状的调查,以及各水电站建设与运行对其所属河流生态环境影响现状的调查,研究流域水电开发所产生的系统性生态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开展流域水电开发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并针对流域水电站开发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与建议,并为后续流域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回顾性环境影响及措施分析
1、水文影响回顾结论
从电站水库蓄水调节能力方面来看,规划范围内大部分小水电库容小、调节性能差,对水文情势的累积影响不明显。这些引水式电站引水发电会导致拦河坝~发电厂房之间的河段出现减水现象,对这一区间内的水文情势影响较大。
2、水环境影响回顾结论
从整体上来看,2013~2019年怀化市流域所有水质监测断面均满足Ⅰ~Ⅲ类水质标准,流域总体水质状况维持在良好状态,且整体水环境质量呈现上升趋势,从2013年12月起,Ⅲ类水水质断面比重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降低,而Ⅰ类和Ⅱ类水的水质断面比重逐步增加。
本次回顾性评价中,各水电站均已经建成,且时间较为久远,水电站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类项目,水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为施工废水排放对受纳水体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即消失,规划电站运行期不排污,不会因电站运行影响怀化市流域水环境质量。
本次回顾评价涉及的河流分布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处,通过对各水环境敏感区断面水质回顾分析及走访调查可知,电站的建成营运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3、生态环境影响回顾结论
1)陆生生态影响回顾
怀化流域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时间早,经过几十年的恢复,电站及坝址周边的植被大多已恢复到原来的水平,与附近原有的植被区别不大。各中小河流水电站大多数为引水式电站,大部分河流都存在减脱水河段。根据现场查勘的情况,大多数河流的上游段位于山区,河流两岸山势险峻,植被茂盛,减脱水河段两岸的植被与上下游的植被无明显的差异,河道减脱水对两岸的植被组成没有明显的影响;中、下游段地势较平缓,河流两岸多农田植被,农田灌溉大多有专门的灌溉水渠,不受河道减脱水的影响。因此,总体而言,由于流域雨水充沛,电站造成部分河道减脱水,但区域的总水量不变,区域的气候条件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因此两岸植被也不会产生明显的变化。
总体来说,由于电站工程区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有限,又可以通过自然转移得到解决,并且工程采取有效的植被重建措施,为动物创造较好的栖息环境,使其对动物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水生生态影响回顾
怀化市沅江干流及酉水、辰水、溆水、巫水、舞水、渠水等主要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导致河流纵向连通性降低、河流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对河流水生生态系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另外,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污染物排量大幅度上升,也给评价范围内水生生态保护带来一定压力;不科学的渔业生产方式,也加剧了对评价范围内渔业资源的不良影响。
沅水干流部分,五强溪水电站的建设对大坝上游的鱼类保护区和产卵场均产生了影响,蓄水后,靠坝比较近的受影响比较大,而库区和库尾影响较少。由于坝的阻隔作用,使在洞庭湖区成长、繁殖的产漂流性卵的鱼类如草鱼、鲢鱼以及鳅科的鱼类等,受阻于坝下,使其不能生长繁殖,种群数量逐渐减少。
在早期梯级水电开发过程中,没有足够重视流域的生态保护,导致一些流域无序开发导致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在我国西南地区等水资源较为丰富的中小河流域出现了密集梯级开发的现象,河流生态系统在人口增长、城镇化和工农业发展的压力下呈现出严重衰退趋势。受水电梯级、水污染及无序采砂等因素影响,支流水域鱼类种类下降趋势明显,特别是部分适应流水生境种类,其种群资源量将持续减少,部分种类将最终退出在支流的分布。
4、已建电站运行期污染影响回顾结论
电站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包括水污染源、固废及噪声,水污染源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废水;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水库或电站拦污栅前拦截的河道垃圾;噪声源为电站厂房噪声。
5、已建电站环保措实施及效果
总体而言,电站运行期采取了相应措施分别处置电站产生的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采用的措施较为合理可行。
根据现场调查,流域梯级电站在工程竣工后对电站周边和引渠沿线的进行了植被恢复,恢复效果较好。
各梯级建成年份较早,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未采取过过鱼、增殖放流、生态流量等相关的鱼类保护措施。根据调查了解,近年来,河流沿线的部分县市投放经过严格检疫、检测的青、草、鲢、鳙、鲤、鲫等鱼苗。这些放流工作对于恢复河道渔业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历年的《湖南农村统计年鉴》中可以看出,流域内渔业捕捞量是持年上升的。通过采取放流措施,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流域水电开发给鱼类带来的不利影响,河道内鱼类资源没有受到毁灭性破坏。
6、已建电站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电站开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规定,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对于“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锯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
2)水资源及水文
受拦河坝拦截引水影响,下游形成减水河段,与开发前的天然状况相比,河道内水量将大幅度减少,水深变浅、水面变窄。减水河段水文情势受上游来水的共同影响,汛期上游来水和区间水量较大,对减水河段水量影响较小,非汛期水量较小,对减水河段影响较大,目前大部分电站均未设置生态泄流设施。
由于电站蓄水发电,导致下游径流量的减小,导致下游河道环境容量变小,水体稀释能力降低,自净能力降低,下游排污口对河流水质产生冲击,对河流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是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首先,应核定生态流量:在工程设计、水資源论证、环评批复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其次,采取修建生态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同时,积极开展流量监测:小水电项目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各地应当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受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是对存在水环境污染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没有完成植被覆盖的裸露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各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
3)水生生态环境
相比陆生生态系统所受到的影响,水电站建设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水电站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原有河流水位、水量及分布、水质、水体理化生性质等等。引水电站由于导致下游河段水量减少,已严重影响下游河段水生生态环境健康。
对水生生物产生较大的影响是大坝阻隔影响和减水河段的影响,致使坝址下游河段出现较长的减水河段,对鱼类造成阻隔的不利影响,减水河段则改变原来的生态环境。
大坝建设的阻隔、径流过程的变化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碎化,对水生生态系统形成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为:①原有物种所适应的原有天然径流和水文条件的栖息地被破坏;②河流作为生物和营养元素交流廊道的功能降低;③沿岸带连接高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过滤”作用降低。
总体而言,已建工程已对区域水生生态造成有一定的影响,后续开发应结合已建工程已采取的措施,结合后续开发各工程结合影响程度与特点,开展放流鱼类人工增殖、加强鱼类栖息地保护和生境恢复、增设过鱼设施等,以有效保护水生生境和鱼类资源。
四、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怀化市流域内梯级电站建设充分利用以沅水流域为主的水力资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电力条件,对改善沿岸居民生活条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由于拦河坝建设阻隔了河道, 对水文情势、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河流的纵向连通性以及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在运行过程中保证河道生态水量,采取鱼类增殖等鱼类保护措施,以生态修复为目的开展流域电站整顿,保障生态流量,实现湿地恢复与河流连通,并通过鱼类增殖放流、栖息地营造以及过鱼研究,逐步恢复以沅水流域为主的水生生境以及鱼类资源。
因此,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本回顾性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建设对流域的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fwZ6Jg3BuN5EeNRT0WNhA 提取码: ry7k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直接跟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纸质版的报告,联系方式附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已建和在建电站产生哪些环境问题;
3、公众对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5、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怀化市流域水电开发的态度。
公众可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可发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至评价单位,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七、公众参与方式
1、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hiecc.cn/upload/file/20200926/2020092619070846846.docx
2、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交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八、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基本信息
1)名称:怀化市水利局
2)通信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1号
3)联系方式:张军民 18074595080
2、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1)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商务中心2楼2067室
3)联系方式:蒋定坤  15111424007
4)电子信箱:8876689@qq.com
九、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委托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